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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诉讼海事诉讼 → 中国海事法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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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法院简介
发表日期: 2008-02-22 11:07:16 阅读次数: 6345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上海海事法院简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上海海事法院主要管辖上海、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浏河口以下水域范围内的海事侵权、海商合同、海事请求保全、海事执行及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自1984年建院以来上海海事法院共审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约6500件,一审结案标的总额约人民币30亿元。
上海海事法院设有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执行庭等9个部门,并在连云港市设立派出法庭。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上海海事法院已经初步建立起一支懂外语、懂航运、懂法律的法官队伍。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 邮编 200135
电话:021-68567567(总机)
 
宁波海事法院简介
199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批准在浙江省设立宁波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浙江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的内河水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这是我国继上海、广州、武汉、青岛、天津、大连、厦门、海口海事法院之后设立的第九个海事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宁波海事法院先后于1996年、2003年和2005年在温州、舟山和台州设立派出法庭或巡回法庭。宁波海事法院的上诉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801号 邮编 315041
电话:0574-87888334(立案庭)
 
广州海事法院简介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审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其管理体制于1999年12月由交通部管理转为广东省管理,成为广东省直属管理的司法机关。其管辖范围为广东省沿海海域、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港口及其岸带以及南海部分海域。
广州海事法院与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广州海事法院成立以来,在开拓中前进,在探索中发展,走过了十七年的艰辛创业之路,现在已初具规模。广州海事法院设有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和政治部,还在深圳、汕头、湛江分别设立了派出法庭。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 邮编 510300
电话: 020-34063800(总机)
 
天津海事法院
为适应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4年6月1日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天津海事法院正式成立。1999年7月1日,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财政部《关于理顺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天津海事法院由交通部移交给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提升为正局级单位。
 
天津海事法院设有告立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和政治处,并在秦皇岛设立了派出法庭。管辖南自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沿海港口及其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连接点在北京的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上保险纠纷案、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件。
 
地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晓园西路2号 邮编 300457
电话:022-62003181
 
厦门海事法院
199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设立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3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挂牌成立。厦门海事法院审理国内和涉外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与地方中级法院同级,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厦门海事法院现设海事庭、海商庭、告申庭、执行庭、福州派出法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现有在职人员44名,硕士研究生3名,在读研究生8名,双学士1名,本科23名。全院工作人员87.17%达到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审判人员100%达法律大专以上。
 
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新楼 邮编 361009
电话:0592-5287777
 
大连海事法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届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大连海事法院于1984年6月1日正式成立。大连海事法院是国家在大连设置的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机关。管辖区域范围东自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西至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山海关海域,包括渤海一部分和黄海一部分海域,海岸线2920公里,岛屿500多个。管辖区域内海运主要港口包括大连港、大窑湾港、大连新港、营口港、鲅鱼圈港、丹东大东港、锦州港、葫芦岛港等;渔业港口280个,包括大连湾渔港、鲅鱼圈渔港、羊头洼渔港、大长山渔港、浪头渔港等。大连海事法院审理管辖区域内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二审法院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大连海事法院设立了葫芦岛、鲅鱼圈、东港、长海派出法庭,负责审理所辖区域的海事、海商一审案件。
大连海事法院内设立案庭、海事审判庭(负责海事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负责申诉案件、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执行庭、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等机构。针对海事案件具有涉外性、专业性的特点,大连海事法院培养了一支熟悉法律、外语、航运等专业知识的法官队伍。现有法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获法律硕士学位及具有法律、航海或外语等双学历的法官占相当比例,部分法官曾在国外留学和研修。
 
地址:大连市中山长江路29-1号 邮编 116001
电话:0411-82638950
 
青岛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第一批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专门审理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青岛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为: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岚山、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蓬莱、龙口、羊口等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
青岛海事法院的上诉审法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设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机关党委、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等机构及烟台、威海、日照、石岛、潍坊等五个派出法庭;现有干警8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8名,大学本科生34名,大学专科生32名,拥有大学本科双学历的2名,出国进修归国学者2名,以此为中心形成了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精通有关海事、海商专业知识、外语知识的复合型的、高素质的海事法官队伍。
 
地址:青岛市东海路11号   邮编 266071
电话:0532-83865768
 
海口海事法院
1990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交)函[1989]36号文件的通知,海口海事法院正式成立。其管辖范围包括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海口海事法院刚成立时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办公室和研究室等四个职能部门。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1996年增设执行庭;2002年3月增设政治部、立案庭、审判监督办公室,逐步健全了内部机构设置,较好地体现了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立的司法原则。海口海事法院现有在编人员43人,其中法官24人。在法官队伍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5%,拥有硕士学位的占33%。
 
地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邮编:570208
电话:0898-66264315(立案庭)
 
北海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1997)145号《关于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设立北海海事法院的批复》和法(1999)123号《关于北海海事法院正式对外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北海海事法院于1998年10月开始筹建,1999年8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北海海事法院是全国十个海事法院中最年轻的一个,是西南地区一个重要的涉外司法窗口。北海海事法院设有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执行庭、贵港法庭、景洪法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等10个工作部门。
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北海、防城、钦州等沿海港口,贵港、梧州、柳州、桂林、南宁等内河港口及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海事侵权、海上运输、船舶经营、海上保险、海事担保、港口作业,海域环境损害纠纷等63种海事、海商案件。不服北海海事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北京路口  邮编 536000
总机:0779-6818888  3238888
 
武汉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是1984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司字第80号、交通部(84)交办字第985号文《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设立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武汉海事法院与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同级,上诉审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西自四川省宜宾市和江门,东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同的可航水域,地跨六省一市,全长2600余公里,在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中管辖最长、最广。管辖案件包括上诉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长江支流水域发生的典型海事案件和涉外海事、海商案件。
武汉海事法院经过20年的建设发展,已初具规模,现设有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立案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等部门,为方便长江沿线当事人诉讼还设有南通、南京、宜昌、重庆、常熟派出法庭。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世纪大道特 1 号(万科四季花城旁)
电话:027-5952602
 
厦门海事法院
199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设立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3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挂牌成立。厦门海事法院审理国内和涉外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与地方中级法院同级,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厦门海事法院现设海事庭、海商庭、告申庭、执行庭、福州派出法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现有在职人员44名,硕士研究生3名,在读研究生8名,双学士1名,本科23名。全院工作人员87.17%达到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审判人员100%达法律大专以上。
 
地址:厦门市金尚路906号新楼 邮编 361009
电话:0592-5287777
 
大连海事法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届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大连海事法院于1984年6月1日正式成立。大连海事法院是国家在大连设置的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机关。管辖区域范围东自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西至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山海关海域,包括渤海一部分和黄海一部分海域,海岸线2920公里,岛屿500多个。管辖区域内海运主要港口包括大连港、大窑湾港、大连新港、营口港、鲅鱼圈港、丹东大东港、锦州港、葫芦岛港等;渔业港口280个,包括大连湾渔港、鲅鱼圈渔港、羊头洼渔港、大长山渔港、浪头渔港等。大连海事法院审理管辖区域内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二审法院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大连海事法院设立了葫芦岛、鲅鱼圈、东港、长海派出法庭,负责审理所辖区域的海事、海商一审案件。
大连海事法院内设立案庭、海事审判庭(负责海事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负责申诉案件、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执行庭、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等机构。针对海事案件具有涉外性、专业性的特点,大连海事法院培养了一支熟悉法律、外语、航运等专业知识的法官队伍。现有法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获法律硕士学位及具有法律、航海或外语等双学历的法官占相当比例,部分法官曾在国外留学和研修。
 
地址:大连市中山长江路29-1号 邮编 116001
电话:0411-82638950
 
青岛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第一批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专门审理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青岛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为: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岚山、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蓬莱、龙口、羊口等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
青岛海事法院的上诉审法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设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机关党委、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等机构及烟台、威海、日照、石岛、潍坊等五个派出法庭;现有干警8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8名,大学本科生34名,大学专科生32名,拥有大学本科双学历的2名,出国进修归国学者2名,以此为中心形成了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精通有关海事、海商专业知识、外语知识的复合型的、高素质的海事法官队伍。
 
地址:青岛市东海路11号   邮编 266071
电话:0532-3865768
 
海口海事法院
1990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交)函[1989]36号文件的通知,海口海事法院正式成立。其管辖范围包括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海口海事法院刚成立时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办公室和研究室等四个职能部门。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1996年增设执行庭;2002年3月增设政治部、立案庭、审判监督办公室,逐步健全了内部机构设置,较好地体现了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立的司法原则。海口海事法院现有在编人员43人,其中法官24人。在法官队伍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5%,拥有硕士学位的占33%。
 
地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邮编:570208
电话:0898-66264315(立案庭)
 
北海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1997)145号《关于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设立北海海事法院的批复》和法(1999)123号《关于北海海事法院正式对外受理案件问题的通知》,北海海事法院于1998年10月开始筹建,1999年8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北海海事法院是全国十个海事法院中最年轻的一个,是西南地区一个重要的涉外司法窗口。北海海事法院设有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执行庭、贵港法庭、景洪法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等10个工作部门。
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北海、防城、钦州等沿海港口,贵港、梧州、柳州、桂林、南宁等内河港口及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海事侵权、海上运输、船舶经营、海上保险、海事担保、港口作业,海域环境损害纠纷等63种海事、海商案件。不服北海海事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北京路口  邮编 536000
总机:0779-6818888  3238888
 
武汉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是1984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司字第80号、交通部(84)交办字第985号文《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设立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武汉海事法院与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同级,上诉审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西自四川省宜宾市和江门,东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同的可航水域,地跨六省一市,全长2600余公里,在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中管辖最长、最广。管辖案件包括上诉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长江支流水域发生的典型海事案件和涉外海事、海商案件。
武汉海事法院经过20年的建设发展,已初具规模,现设有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立案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等部门,为方便长江沿线当事人诉讼还设有南通、南京、宜昌、重庆、常熟派出法庭。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世纪大道特 1 号(万科四季花城旁)
电话:027-5952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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