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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货代业已经进入高度竞争的时代,为了拥有更多客户,除了为货主争取优惠运价、提高服务质量外,很多货代公司都向承运人争取结算宽限期,然后货代将该宽限期提供给货主,而有些货主利用货代公司所给予的付款宽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频繁变换货代公司,恶意拖欠运费。面对承运人追索运费的压力,货代迫不得已起诉托运人,然而此时却发现障碍重重。
一、订舱手续不完善
货代业务操作往往不规范,没有书面代理协议及订舱委托,也没有运费确认,仅仅通过电话确定货物出运,难以证明代理关系,也难以证明运费数额
对策。业务操作中的重要文件通过要求传真发送,如订舱委托、运费确认、电放保函等。对运费确认,如有可能则要求正本盖章。
二、起诉的法律依据不足
现实中由于货代都是以运费差价的形式赚取代理费,代理费包含在运费中。货代从货主收取运费后支付给承运人,差额部分作为代理费。然而货代向货主主张的只能是代理费,主张运费并无法律依据。除非货代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然后以垫付运费为由要求货主偿还。但这样做对货代来说也并非上策,首先,先行支付承运人运费会占用资金,货代公司由于提供的只是服务,利润有限,通常不会有大量的资金,垫付运费后如果短时间内不能从货主收回往往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其次,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数额小于应该向货主收取的运费,货代自己的代理费无法收回,等于是白干了。
对策。同货主签订货运代理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无论货代是否已向承运人支付运费都可直接起诉货主索要约定的费用。(详见本网站的货运代理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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