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拟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章还有422部,拟修改的规章2212部。在清理中发现问题的规章共达4862部,占到列入清理范围12695部规章的近四成。
这次被修改的规章,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或新发布的规章相矛盾;二是部分条款内容实际已不存在;三是个别条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四是有关规定之间衔接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