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擅扣提单勒索额外费用,申请海事强制令强制货代交单。 经办:孙广平律师 案情简介: 印度尼西亚UD.FARINDO公司从济南市一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并委托青岛五洲海航国际物流公司代为订舱出运,印度尼西亚公司向五洲海航公司支付了所有费用,然而五洲海航公司却拒绝向印度尼西亚公司交付正本提单,并以此提单勒索巨额的无理费用,印度尼西亚公司因没有正本提单而无法在目的港马来西亚巴生港提货,一方面货物将产生大量的滞港费用,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公司面临对贸易合同下家的违约。 承办过程:
孙律师在印度尼西亚公司万分焦急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分析了五洲海航公司系非法扣押提单,决定代为申请海事强制令强制其交付提单。事情紧急,为不延误时间,在周日加班将相关诉讼文书起草好,周一便去海事法院立案。海事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海事强制令的条件,于是签发了强制令。然而事情并不顺利,法院去五洲海航公司执行强制令时遇到了麻烦,发现该公司是一家躲在某办公楼黑暗角落的小公司,已经关门,其法定代表人也避而不见,强制令难以执行。面对这个局面,孙律师分析认为由于提单是记名提单,在五洲海航公司法定代表人手中除了用于勒索当事人外没有任何其他作用,但是如果拒绝履行强制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判刑的处罚,其法定代表人可能是因为对此无知才躲避法院。孙律师于是指示印度尼西亚公司将法院的海事强制令通过他们原先业务的通讯方式电子邮件发给五洲海航的法定代表人,告知其处罚措施,同时将相关的法律条文附上,要求其主动联系法院交付提单。在此压力下,其法定代表人在收到通知的第一个工作日即主动联系法官,随后将全套正本提单交付给法院。孙律师到法院领取提单后通过国际快递寄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公司顺利提货,从而避免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