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 担 货 物 运 输 协 议(货代版)
孙广平律师 青岛海事律师网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青岛至全国各地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甲方所存放的物品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非禁运品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乙方到指定地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支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应提前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 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 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 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 操作运送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运输指令后,应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将所派车辆的名称、车号、司机以及司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3、乙方应保证每次为甲方承运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与所载货物要求相适应,能满足所运载货物总质量的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保证提供承运货物的车辆已进行了针对承运货物赔付的责任保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运输路线运输。运输路线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上述路线运输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可以拒付。 4.5、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 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除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运输迟延外,甲方可追究乙方运输迟延的责任。 前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不包括乙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否在乙方车辆。 4.7、发生自然灾害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乙方不享有免责,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8、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 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9如乙方在承运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延误、货损货差,不论乙方在该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均由乙方先就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对甲方作出赔偿后再自行进行追偿。 4.10、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 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11、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 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运费标准为: 5.2结算方法为: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 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 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 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 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运输迟延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 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 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履约可以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 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 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于青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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