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Seawya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承运人己将货物接管或装船并保证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根据1978年底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表述,它是指:“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具有不可转让性,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接受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的单证。
海运单与提单有较大区别,海运单不是船载货物所有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这也正是海运单的性质所在。海运单中的收货人是事先确定的,因此,海运单无法再进行转让,收货人的提货凭证不是海运单,而是其身份证明,因此,占有海运单不是提货的前提。 |